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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雷裝置
5.1 防雷裝置使用的材料
5.1.1 防雷裝置使用的材料及其應用條件,宜符合表5.1.1的規(guī)定。
5.1.2 防雷等電位連接各連接部件的最小截面,應符合表5.1.2的規(guī)定。連接單臺或多臺Ⅰ級分類試驗或D1類電涌保護器的單根導體的最小截面,尚應按下式計算:
5.2 接閃器
5.2.1 接閃器的材料、結構和最小截面應符合表5.2.1的規(guī)定。
5.2.2 接閃桿采用熱鍍鋅圓鋼或鋼管制成時,其直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桿長1m以下時,圓鋼不應小于12mm,鋼管不應小于20mm。
2 桿長1m~2m時,圓鋼不應小于16mm,鋼管不應小于25mm。
3 獨立煙囪頂上的桿,圓鋼不應小于20mm,鋼管不應小于40mm。
5.2.3 接閃桿的接閃端宜做成半球狀,其最小彎曲半徑宜為4.8mm,最大宜為12.7mm。
5.2.4 當獨立煙囪上采用熱鍍鋅接閃環(huán)時,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2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
5.2.5 架空接閃線和接閃網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熱鍍鋅鋼絞線或銅絞線。
5.2.6 明敷接閃導體固定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表5.2.6的規(guī)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5.2.7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板間的連接應是持久的電氣貫通,可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
2 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鉛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mm,不銹鋼、熱鍍鋅鋼、鈦和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5mm,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65mm,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7mm。
3 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不銹鋼、熱鍍鋅鋼和鈦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mm,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5mm,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7mm。
4 金屬板應無絕緣被覆層。
注:薄的油漆保護層或1mm厚瀝青層或0.5mm厚聚氯乙烯層均不應屬于絕緣被覆層。
5.2.8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guī)范第4.3.2條第1款的規(guī)定外,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宜作為接閃器,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貫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旗桿、欄桿、裝飾物、女兒墻上的蓋板等,其截面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5.2.1的規(guī)定,其壁厚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2.7條的規(guī)定。
2 輸送和儲存物體的鋼管和鋼罐的壁厚不應小于2.5mm;當鋼管、鋼罐一旦被雷擊穿,其內的介質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危險時,其壁厚不應小于4mm。
3 利用屋頂建筑構件內鋼筋作接閃器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guī)定。
5.2.9 除利用混凝土構件鋼筋或在混凝土內專設鋼材作接閃器外,鋼質接閃器應熱鍍鋅。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尚應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10 不得利用安裝在接收無線電視廣播天線桿頂上的接閃器保護建筑物。
5.2.11 專門敷設的接閃器應由下列的一種或多種方式組成:
1 獨立接閃桿。
2 架空接閃線或架空接閃網。
3 直接裝設在建筑物上的接閃桿、接閃帶或接閃網。
5.2.12 專門敷設的接閃器,其布置應符合表5.2.12的規(guī)定。布置接閃器時,可單獨或任意組合采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網。
5.3 引下線
5.3.1 引下線的材料、結構和最小截面應按本規(guī)范表5.2.1的規(guī)定取值。
5.3.2 明敷引下線固定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本規(guī)范表5.2.6的規(guī)定。
5.3.3 引下線宜采用熱鍍鋅圓鋼或扁鋼,宜優(yōu)先采用圓鋼。
當獨立煙囪上的引下線采用圓鋼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2mm;采用扁鋼時,其截面不應小于100mm2,厚度不應小于4mm。
防腐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2.9條的規(guī)定。
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引下線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guī)定。
5.3.4 專設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外墻外表面明敷,并應經最短路徑接地;建筑外觀要求較高時可暗敷,但其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m2。
5.3.5 建筑物的鋼梁、鋼柱、消防梯等金屬構件,以及幕墻的金屬立柱宜作為引下線,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貫通,可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其截面應按本規(guī)范表5.2.1的規(guī)定取值;各金屬構件可覆有絕緣材料。
5.3.6 采用多根專設引下線時,應在各引下線上距地面0.3m~1.8m處裝設斷接卡。
當利用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并同時采用基礎接地體時,可不設斷接卡,但利用鋼筋作引下線時應在室內外的適當地點設若干連接板。當僅利用鋼筋作引下線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在每根引下線上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接地體連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體時應設斷接卡,其上端應與連接板或鋼柱焊接。連接板處宜有明顯標志。
5.3.7 在易受機械損傷之處,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應采用暗敷或采用鍍鋅角鋼、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管等加以保護。
5.3.8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或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筑物時,在其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接滿足本規(guī)范規(guī)定并利用其作為引下線的條件下,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的作用時,可不要求滿足專設引下線之間的間距。
5.4 接地裝置
5.4.1 接地體的材料、結構和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4.1的規(guī)定。利用建筑構件內鋼筋作接地裝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5條和第4.4.5條的規(guī)定。
5.4.2 在符合本規(guī)范表5.1.1規(guī)定的條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角鋼、鋼管或圓鋼;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體宜采用熱鍍鋅扁鋼或圓鋼。接地線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
5.4.3 人工鋼質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其間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體的間距均宜為5m,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
5.4.4 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并宜敷設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其距墻或基礎不宜小于1m。接地體宜遠離由于燒窯、煙道等高溫影響使土壤電阻率升高的地方。
5.4.5 在敷設于土壤中的接地體連接到混凝土基礎內起基礎接地體作用的鋼筋或鋼材的情況下,土壤中的接地體宜采用銅質或鍍銅或不銹鋼導體。
5.4.6 在高土壤電阻率的場地,降低防直擊雷沖擊接地電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 采用多支線外引接地裝置,外引長度不應大于有效長度,有效長度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的規(guī)定。
2 接地體埋于較深的低電阻率土壤中。
3 換土。
4 采用降阻劑。
5.4.7 防直擊雷的專設引下線距出入口或人行道邊沿不宜小于3m。
5.4.8 接地裝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連接宜采用放熱焊接;當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時,應在焊接處做防腐處理。
5.4.9 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GBJ 65的有關規(guī)定,其與沖擊接地電阻的換算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的規(guī)定。